第一条 承办柳江区招商引资中的各项具体事宜,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 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战略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招商引资计划及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重大性招商引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区招商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和落实考核工作。
第三条 根据柳江区经济发展规划,组建和管理全区统一的招商引资项目库,形成引资项目的储备、发布、更新运行机制。
第四条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数据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情况综合、咨询服务等工作。研究国内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综合分析有关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县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与自治区、柳州市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联系和指导全区各单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