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2-23 11:12       字体:       

柳州市柳江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管理和服务全区老干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保障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柳江县委老干部局成立于1985年,二层机构柳江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柳江县老年学校、柳江县老干部党校分别于1988年、1991年、2013年成立。按照柳江办发[2002]14号、江编[2004]23号和江编[2004]34号文件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3人,后勤服务事业事业编制1人,老干部活动中心编制2人,老年学校和老干部党校没有人员编制。2017根据《中共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江区委员会关于柳江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柳江发20171)文件精神,柳江县委老干部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委老干部局,下辖柳江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柳江区老年学校、柳江区老干部党校三个二层机构,原有编制和人员不变。目前全局(含二层机构)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3人,司机及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以及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三是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四是针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五是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同社保、卫生部门抓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落实。安排和组织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和参观考察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离休干部的丧事和善后事宜;六是加强全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七是负责我区离休干部阅文和通报情况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八是加强和指导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使用,办好以老年学校为阵地的老年教育,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强化老干部党校的政治、思想教育作用,使老干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九是承办区委、上级党委老干部局和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81.96万元,同比减17.02万元,同比下降8.5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96万元,同比减17.02万元,同比下降8.5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81.96万元,同比减17.02万元,同比下降8.5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3%同比增5.88万元,同比增长4.1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7.5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2%同比减26.02万元,同比下降59.8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6.4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56%同比增1.20万元,同比增长22.7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3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1.91万元,同比增长22.6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9.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23%同比增7.98万元,同比增长5.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5.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98%同比增35.62万元,同比增长44.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07%同比增13.74万元,同比增长133.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0.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4%同比减41.39万元,同比下降79.9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77%同比减25万元,同比下降43.6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7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6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8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7.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7.5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6.48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0.3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97万元,同比减1万元,同比下降16.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没有此项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公务接待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4万元,同比减1万元,同比下降2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同比减1万元,同比下降20%,原因是老干部服务用车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是无此项经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9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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