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0 12:22       字体:       

 

江政办发〔20145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各乡镇、各单位围绕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 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 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 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附件1)。

二、报送和公布时间

(一)各乡镇、各单位将本乡镇、本单位201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附件3)一式两份、《政府公开信息交接目录清单》(附件4)一式三份,318日前报送至县信息中心,同时通过邮箱xxgk111@163.com)报送电子版

(二)各乡镇、各单位按照附件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员回执表》填报本乡镇、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回执表随年度报告一并送至县信息中心。

(三)各乡镇、各单位318日前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本乡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广播、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本单位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联系人:赖江艳,电话:7215905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2.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3.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4.政府公开信息交接目录清单

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员回执表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4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4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1

   柳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人:        填报人: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二、依申请数量

 

(一)依申请方式

/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5.其他方式申请数

 

(二)依申请受理数

 

其中:未延期办结数

 

延期办结数

 

(三)依申请答复数

 

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6.其他原因

 

三、行政复议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3.其他纠错数

 

四、行政诉讼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3.其他纠错数

 

五、举报数量

 

六、访问咨询数量

人次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一)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费用

  万元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其中:1.经编制部门同意设立的常设机构数

 

    2.其他临时机构数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其中:1.全职人员

 

    2.兼职人员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其中: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2.举办各类培训班

 

    3.培训人员数量

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万元

 

 

附件2

柳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一、主动公开数量:指按照《条例》和桂政办发〔2009180 号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年度信息总数。

二、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指通过政府公报形式主动公开的公文总数。

三、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指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总数。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指为公开政府信息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的次数。

五、依申请公开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总数(应为6项至10项之和)。

六、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提出申请的数量。

七、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八、网络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九、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十、其他方式申请数:指通过6项至9项以外方式提出申请的数量。

十一、依申请受理数:指有关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受理数量。
  
十二、未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的申请数量。

十三、延期办结数: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延长的答复期限内予以办结的申请数量。

十四、依申请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申请的答复数量(应为15项、16项、17项、22项、23 项、24项之和)。

十五、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十六、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十七、不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作出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应为18 项至21项之和)。

十八、涉及国家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原因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十九、涉及商业秘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原因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二十、涉及个人隐私: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涉及个人隐私原因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二十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指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类似理由而不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二十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告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数量。

二十三、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告知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补充说明或应转业务咨询、信访举报等途径受理的答复数量。

二十四、其他原因:指除15项至23项以外答复情形的数量。

二十五、行政复议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政复议法》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且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数量(应为26项至28项之和)。

二十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己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二十七、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二十八、其他纠错数:指已办结的行政复议申请中除26项和27项以外情形的数量。

二十九、行政诉讼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数量(应为30项至32项之和)。

三十、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三十一、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指法院判决中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三十二、其他纠错数:指法院判决或裁定中除30项和31项以外情形的数量。

三十三、举报数量: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的数量。

三十四、访问咨询数量:指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三十五、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指行政机关向依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总金额。

三十六、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依申请公开关信息减免相关费用的总金额。

三十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指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数(应为38项、39 项之和)。

三十八、经编制部门同意设立的常设机构数: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设立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数。

三十九、其他临时机构数:指除了三定方案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以外的其他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数。

四十、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指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应为41项、42项之和)。

四十一、全职人员:指专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数量。

四十二、兼职人员:指在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数量。

四十三、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指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次数。

四十四、举办各类培训班:指因培训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举办的各类短期、中期、长期培训班数量。

四十五、培训人员数量:指到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数量。

四十六、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指行政机关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从政府财政专项列支的经费。

 

 

附件3

柳江县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移交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公开信息所属年份:

移交数量:公开信息(纸质文件)        份;

公开信息(电子文件)        ;

信息公开指南(纸质文件)      份;

信息公开指南(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件)      份;

信息公开目录(电子文件)     份;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文件)    份;

信息公开目录年度工作报告(电子文件)    份。

移交理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移交。

 

移交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手人: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手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交接文据共制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4

柳江县政府公开信息交接目录清单

 

索引号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文件

编号

生成

日期

页数

 

 

 

 

 

 

 

 

 

 

 

 

 

 

 

 

 

 

 

 

 

 

 

 

 

 

 

 

 

 

 

 

 

 

 

 

 

 

 

 

 

 

 

 

 

 

 

 

 

 

 

 

 

 

 

 

 

 

 

 

 

 

 

 

 

 

 

 

 

 

 

 

 

 

 

 

 

 

 

 

 

 

 

 

 

 

 

 

 

 

备注:1. 请按照文件生成的时间顺序填写。

2. 页数请填写文件共多少页;

3. 表格可自行印制

 

 

附件5

柳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员回执表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工作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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