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本地户籍的是十八周岁以下的孤儿。
救助对象:(一)失去父母(父母被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二)父母均被宣告失踪,且有人民法院出具证明的;
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600元(为中央、自治区县经费补助),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把孤儿基本生活费打入个人账户。
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柳江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5个工作日)→县民政部门审批(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民政局 7210290
- 上一篇: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 下一篇: 雨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