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在原计税面积内种植良种水稻、玉米的生产者(含农场、农科所)。
二、补助标准:早稻15元/亩,中、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早稻指在当年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当年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当年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三、补助流程:农户据实申报→村小组调查造册→村委会初审→上墙公示7天→乡镇财政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审核→乡镇政府汇总→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县财政下达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专户→信用社通过“一折(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农业局:7214965 财政局:7219124
二、补助标准:早稻15元/亩,中、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早稻指在当年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当年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当年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三、补助流程:农户据实申报→村小组调查造册→村委会初审→上墙公示7天→乡镇财政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审核→乡镇政府汇总→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县财政下达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专户→信用社通过“一折(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农业局:7214965 财政局:72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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