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的核准--变更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国家税务局
服务对象
广西区内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的纳税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条件
变更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2.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2号
办理时限
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25
办理流程
查看柳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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