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柳州市政协十一届八次会议《关于持续开展救助贫困股骨头坏死残疾人项目的建议》(第109号提案)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柳州市开展贫困残疾人股骨头坏死救助项目。
一、任务目标
每年救助20名因股骨头坏死、股骨颈骨折等疾病导致髋关节病变致残的贫困残疾人实施髋关节置换手术。
二、救助对象
柳州市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康复需求,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医学专家确认通过手术治疗能明显改善生理功能,有较好康复效果的贫困残疾人。
三、救助条件
(一)柳州市辖区内(含五县)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证残疾人。
(二)同等条件下,就业、就学年龄段残疾人优先。
四、救助标准
采取政府主导,残联、医院、残疾人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每例贫困肢残人实施髋关节置换手术,在报销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费部分由残联、医院和残疾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残联补贴80%,医院为每位患者减免10%,残疾人个人或家庭承担10%。根据109号提案要求,项目为每名实施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救助对象提供康复救助补贴2.5万元。其中:术后自费部分补贴1.5万元,矫形器适配费1万元。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项目定点医院。由市残联采用政府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项目定点医院。
(二)成立专家组。由项目定点医院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专家组,负责对股骨头坏死残疾人进行筛查评估、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辅具适配和术后指导适应性康复训练工作。
(三)全面筛查。项目定点医院对项目股骨头坏死残疾人进行病源筛查评估。
(四)确定救助对象。
经筛查评估为符合实施股骨头坏死手术,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填写项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各县(区)残联审核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为其办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相关手续;市残联将符合条件的拟救助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者确定为救助对象。
附件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柳州市贫困残疾人股骨头坏死康复救助项目)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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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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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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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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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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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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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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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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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 (多重残疾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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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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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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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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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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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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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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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户 □ 低收入家庭
□ 五保户 □ 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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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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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
□非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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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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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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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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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坏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或《服务手册》关键页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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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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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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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居)委会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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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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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残联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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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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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一式叁份,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市、县(区)残联、项目定点机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