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发布时间: 2016-12-04 14:19       字体:       
一、补助对象及参合标准
全县参合农村居民。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4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人·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人·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对市所属城区财政补助按以下标准分担:中央补助年人均300元,自治区补助年人均81元,市补助年人均15.6元,城区补助年人均23.4元;对县财政补助按以下标准分担:中央补助年人均300元,自治区补助年人均95元,县补助年人均25元。
二、补助标准
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
1.乡镇卫生院和新农合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2.执行一级价格收费标准、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与我市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服务协议的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4.市外就医:800元;
二.补偿比例
1.乡镇卫生院和新农合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一级价格收费标准,且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90%;
2.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执行一级价格收费标准、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70%。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与我市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服务协议的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55%;
4.市外就医:参合人员到未与我市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服务协议的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为45%。
5.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为符合补偿费用的70%(有定额限额临床路径管理补偿的按临床路径定额限额结算)。
三.住院补偿设置封顶线。
封顶线是指新农合基金能够提供给参合人员的最大补偿额度。普通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重大疾病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补偿费用合并计算,总补偿额度不高于重大疾病补偿封顶线。
1.住院分娩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顺产的,其费用在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后,剩余符合补偿部分由新农合按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在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500元/年给予定额补助,在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600元/年给予定额补助。保胎、病理性流产按住院补偿有关规定执行,年封顶线参照顺产定额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大病保险的补偿金额相应减半。
2.无手术指证的社会因素剖宫产按顺产分娩予以补偿。
3.异常分娩、顺产合并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按住院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开展意外伤害补偿,将无第三方责任、未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非人力驱动机动车意外伤害(四轮及四轮以上的机动车除外)及其它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减半补偿,年封顶线为2.5万元,大病保险的补偿金额相应减半。    
四.普通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2.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比例报销。
3.参合人员到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单日封顶限额;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日最高限额100元;到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日最高限额30元。补偿费用超过该户参合家庭门诊统筹年封顶限额和家庭账户资金之和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4.参合人员每人每年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50元,可以参合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享。
5.有家庭账户资金结余的,家庭账户资金可以户为单位使用,当年使用不完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用完为止。
三、补助流程
(一)柳江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流程:
   参合群众>>定点医院>>核对医疗证、身份证>>就诊、开据处方或交押金住院>>结算门诊统筹补偿或结算出院>>医院新农合窗口即时结报。
(二)柳江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流程:  
   参合群众外出务工或探亲访友>>电话告知县合管中心并在异地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全额结账出院>>申请补偿>>异地就医的需出据外出务工或探亲访友证明、参合证、参合发票、患者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外地如非公立机构就诊的需提供该医院属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出院记录,合作银地个人结算户存折(卡))>>县合管中心审核补偿。
咨询电话: 合管办 721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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