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柳江县举行不动产登记证书首证颁发仪式,3位权利申请人现场领取了全县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这部酝酿了7年的行政法规中,统一登记是其最大的亮点。而在统一登记的前提下,这部法规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
自2016年8月18日起,柳江县不动产登记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实行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据悉,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8月1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地址:
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772—661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