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9-27 09:38       字体:        来源: 柳江县住建局

  为加快推进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53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柳江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帮扶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县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坚持经济实用,防灾减灾的原则。根据各镇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集中建设,节能省地,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任务   

  按照自治区下达给我县2016年危房改造指标任务数为4330户,分布在全县12个镇区范围内:土博镇400户,百朋镇430户,三都镇350户,成团镇410户,进德镇410户,拉堡镇180户,穿山镇430户,流山镇330户,白沙镇290户,里雍镇350户,洛满镇400户,里高镇350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屯危房联片需要超过10户以上村屯,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联片建设。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二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改造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设而返贫。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拆除重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户及建档立卡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含4人)以下农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面积允许误差不能超过4%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四)建新拆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桂建村镇〔201588号)的要求,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新不拆旧”现象,采取异地新建的危房改造户,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新房建成后在一定时限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各镇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要求在县级竣工验收后及时拆除旧房,并在市级验收开展前完成拆除工作。   

  (五)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拉卡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诚信计生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标准为: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贫困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即2800×1.5倍=4200元。)危房改造指标主要分解的三种途径:一是集中连片改造;二是符合优先照顾对象条件户;三是其他贫困户。   

  五、农村危房的改造要求   

  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县住建部门应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住建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给予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六是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我县已位于抗震设防区,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七是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八是在确定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   

  六、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   

  20163月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危房户名单汇总并上报县危改办。   

  (二)开工建设   

  20165月底完成审批工作,6月全面启动危改户建房开工工作。   

  (三)竣工验收   

  201611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各镇要在201611月中旬以前基本完成验收任务。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根据2016年农村建房成本测算,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为750元,每户80平方米平均约需6万元。全县实施改造4330户,需要投资约25980万元。   

  (二)资金筹措   

  按照2015年自治区补助资金配套标准,每户平均为1.85万元。   

  1. 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中央补助合计3247.5万元。   

  2. 自治区配套资金:按户均7500元的补助标准计,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3247.5万元;   

  3. 市、县配套资金:市本级配套标准为1500/户,市级配套为649.5万元;县级配套标准为2000/户,县级配套86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在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补助资金下达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村危改户。   

  4. 工作经费:自治区今年安排我县的危房核查工作经费21万元,用于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收集和建库、技术指导服务、房屋竣工验收和自治区级验收考评等工作。按各镇的任务量进行分配,若工作量大,经费不足,县财政再安排配套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此项工作经费请各镇务必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及时拨付给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2016年补助资金标准具体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次补助资金为2.8万元,主要用于分散供养五保户及建档立卡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第二档次补助资金为2.1万元,主要用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户中房屋为土木、木瓦结构;第三档次补助资金为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计生家庭、诚信计生家庭、农村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第四档次补助对象为其他贫困户,补助资金按扣除倾斜类型补助后,由县级危改办根据余下的资金和余下的改造农户数量,再制定具体户均补助标准。各镇要及时统计倾斜的类型和人数,汇总入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汇总表中一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补助资金支付要求:新建危改房基础完工后并且墙体建设高度已达到1.5米以上,预付30%的补助款,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补助。   

  (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评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以下程序确定:   

  1. 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如属于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2. 镇收集申请对象材料上报县危改办。   

  各镇对收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将申请的农户名单上报到县危改办。名单内容包括:村委村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贫困类型。   

  3. 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并反馈信息。   

  县危改办收到申请名单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名单进行联合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名单送回各镇,各镇再将名单送回各村委会。   

  4. 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通过部门联合初审的农户申请名单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通过联合初审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10天后,将群众意见及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镇政府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   

  在民主评议前,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   

  1. 民主评议要成立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村级评议小组)。村级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已有村级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的可将其作为村级评议小组),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当年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的农户所在的村民小组都有代表参加。村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2. 民主评议会议由村级评议小组组长主持,镇政府危改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指导员)必须参与并进行监督。镇危改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前,应按要求对村级评议小组的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村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   

  3. 民主评议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结果客观公正,其评议程序为:   

  1)介绍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危房等级和是否接受过其他补助建房等情况;   

  2)评议过程中要优先照顾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补助对象,按照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顺序,综合考虑危房等级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票,现场唱票,以票数多少从高至低排序,并当场宣布排序结果;   

  3)参加评议的驻村干部(指导员)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   

  4)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议情况,由评议小组组长签章并进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小组组长、会议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   

  4. 张榜公示。在村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的先后次序的排列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指导危房改造户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附表1,应免费提供给危房改造农户),连同个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组公示,附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属于特殊贫困户的,还需同时提交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镇审核及公示。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并在镇级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政府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申请户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改造条件,但未能列入本批危房改造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镇政府要建立数据库,优先纳入下一批或者次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镇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2)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3)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合法。镇审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6. 县级审定及公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对各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局、残联、工商局、交警队、不动产登记局、税务局。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级政务外网、公共媒体以及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镇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2)对初步审定的对象进行抽查复核。   

  7. 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批准,并将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名册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六)补助资金的发放要求和发放程序   

  1. 发放要求   

  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补助资金要求统一发放到农村危改户银行卡中。   

  2. 发放程序   

  由镇交通建设站将获得指标并按改造要求建房的建房户名单、账号、类型和补助金额报到县危改办,县危改办审核名单汇总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县危改办将名单送到代发银行。   

  八、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镇级审核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桂建村镇〔20158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危改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工作规程》。   

  九、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柳江县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危改办),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并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到户,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1. 柳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水库移民、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地震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对各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中,房屋产权人的姓名是否办照进行核实。   

  交警队、税务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对各镇上报的名单是否购买商品房和车辆进行审核工作。   

  2. 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民政、建设、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并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下整合项目资金,拓展资金渠道,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各项资金的集聚效应,尽可能将原来多个涉农部门实施的门类不同、要求不同、用途不同、方向不同、侧重点不同的项目和资金整合起来,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捆绑“五保户”供养、土地整治、饮水安全、“村村通”、农村电网改造、村庄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等项目资金,形成合力。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县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加强督查,确保安全   

  为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任务,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对各镇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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