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2、申请报告(说明预售地点、形象进度、已投资额、计划竣工交付时间、申请预售栋数、栋号、预售总面积、总套/间数、住宅面积、套数、商业面积、间数、其它面积、间数等,以及有无土地、在建工程抵押,并说明具体抵押情况,如已抵押,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项目预售的材料原件一份);
3、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证明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确定施工进度及竣工日期;
5、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6、土地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进度计划表;
8、商品房预售方案(按套内面积销售,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最底价最高价,含民用建筑节能信息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委托中介机构销售的,提供受委托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委托合同复印件内容);
9、负责收取预售商品房银行账户的证明;
10、设计总说明、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经建设局盖章);
11、物业管理方案(首栋的需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证明);
12、白蚁防治合同;
13、预售测绘成果(已备案);
14、暂定资质的需提供企业破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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