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7       字体: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办理条件

1、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

2、在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

3、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项目地形图资料; 

4、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

7、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四邻关系图; 

8、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提供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

9、属于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9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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