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办理条件
1、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
2、在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
3、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项目地形图资料;
4、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
7、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四邻关系图;
8、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提供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
9、属于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9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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