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服务对象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的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办理条件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13〕66号)第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198号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2938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广西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4、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示范文本)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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