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1.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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