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水利局

服务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水利基建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第六条 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办理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规定:

(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编制。

(三)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技术审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技术审查单位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722399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关于申请××项目(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的函(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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