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请书原件2份(附件2)。
2.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有关材料原件(当有条件兴建替代工程时需提供)报批稿3套,包括:1)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图集;3)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3.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提交)3份。
4.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资料(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3份,包括: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初步设计批文复印件1份;2)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复印件1份;4)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组织技术审查的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及职能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原件各1份。
6.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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