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设定依据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办理材料

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具体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2)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7215095(或各乡镇所办公电话)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6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流程图

2、《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3、各乡镇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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