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集中供养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伤残军人集中供养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柳江区民政局优抚股

服务对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设定依据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办理条件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办理材料

详见伤残军人集中供养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柳江区民政局: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6号优抚股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60977

办理流程

详见伤残军人集中供养办事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伤残军人集中供养行政审批l办事流程 - 副本.doc

伤残军人集中供养行政审批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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