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公民,非广西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办理地点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柳江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出入境窗口)

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772-7211128

办理流程

附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40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附件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流程图

 网站地图  RSS订阅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1020075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