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公民,非广西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材料

附件1

办理地点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柳江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出入境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港澳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1128

办理流程

附件2

收费标准及依据

80元/证

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件、二两有效签注30元/件(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附件下载

1、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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