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7%,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18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2%;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18%;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3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090%;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4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09%。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0.9%;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72%;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5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4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3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2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1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0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4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90,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27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63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2%;20-50万元部分,收取1%;50-500万元部分,收取0.8%;500-1000万元部分,收取0.5%;1000万元部分,0.1%;证明单方赠与或接受遗赠,减半收取。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45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27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18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9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45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45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18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50元。
5、办理转让许可证,每件收费45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36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45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7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45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27%收取,最低收取9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27%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9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45%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8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90元。
(三)清点遗产,每宗180元。
(四)保管遗产,每件每年收费180元。
(五)确认遗嘱效力,每件18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宗收取270元。
九、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没立、变更、终止:
(一)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每件1800元;
(二)办理开奖、拍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450元;
(三)股份公司成立大会,每件900元;
(四)其他民事行为,每件18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45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90元;
(三)草拟、修改经济合同文书,每份180元;
(四)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5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18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双方协商收费,每年不超过9000元。
(二)公证书副本,每本10元。
(三)翻译公证书英文500字(不足500字按500字计)27元;其他文字500字(不足500字按500字计)45元;
(四)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次收费18元。
(五)公证调查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收取。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价费[1997]285号,国家计委、司法部价费[1998]814号,广西区物价局、区司法厅价费字[1999]132号,桂价费[201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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