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设定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8条规定

办理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的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原件1份);

(四)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原件1份);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其他附件(如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消防部门的消防证明材料;剧毒从业人员培训证明材料;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设施情况; 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治安保卫机构和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剧毒废物处置情况;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份)。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2号

办理时限

3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028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流程图

2、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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