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服务对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申请使用非深水岸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6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4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3.《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5号)第4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城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应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我部备案。

办理条件

根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十条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审查、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

2.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

4.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5.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

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910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772-721305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附件下载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申请书、范例文本.docx

 网站地图  RSS订阅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桂ICP备1020075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