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

服务对象

柳江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新增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的技术改造类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自2008年4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6日国发〔2006〕28号发布实施)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17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桂发改环资[2011]949号)同时废止)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办理条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3.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办理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需查验原件)(复印件三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专篇和申请表(原件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模板见附件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三份)。

办理地点

柳江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2217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篇(章)示范文本

 

 

二、咨询评估单位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报告书示范文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单位负责人

 

通信地址

 

负责人电话

 

建设地点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类型

□公用建筑

□居住建筑

□工业项目

□基础设施

□其它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品/生产能力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需要折标煤量(吨标准煤)

电力

(万千瓦时)

 

1.229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2.143

 

热力

(百万千焦)

 

0.0341

 

原煤

(吨)

 

0.7143

 

洗精煤

(吨)

 

0.9

 

其它洗煤

(吨)

 

0.285

 

原油

(吨)

 

1.4286

 

汽油

(吨)

 

1.4714

 

煤油

(吨)

 

1.4714

 

柴油

(吨)

 

1.4571

 

燃料油

(吨)

 

1.4286

 

液化石油气

(吨)

 

1.7143

 

焦炭

(吨)

 

0.9714

 

炼厂干气

(吨)

 

1.5714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经办人意见 :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科科长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会办科科长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委领导审定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登  记  证  编  号

          [200     ]               号

发证经办人

 

 领证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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