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7       字体: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办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2、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

3、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表》(3份);

2、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

3、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原件);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原件);

7、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9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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