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法人及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办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2、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
3、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材料
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表》(3份);
2、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
3、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原件);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原件);
7、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9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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