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域规划环境质量要求。

2.有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及设施,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

办理材料

(一)《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污染物治理方案及相关处理设施的技术资料;(一式一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一式一份)

  (四)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一式一份)

  (五)环保项目的治理方案。(一式一份)

  (六)竣工验收监测文件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华韵大酒店对面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30772-7264242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批复领取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须知.doc

附件2-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doc

附件3-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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