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备案的资料真实、齐全;
(二)有完善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制度;
(三)申请备案的单位是合法经营的单位
办理材料
申请备案的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资料:
(一)申请备案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每年经营活动中涉及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种类及估计用量等基本信息。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
(三)参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利用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相关的申请材料按照新出台的条例实施细则实施。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华韵大酒店对面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3、0772-7264242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批复→领取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运行操作规范和流程图.doc
附件2-关于从事含消耗臭氧物质的经营活动备案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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