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局

服务对象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款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款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1、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办理材料

详见附件1

办理地点

拉堡镇柳堡路198号(商贸街9#10#11#栋二楼)农业局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21922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附件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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