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

2.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取得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取得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后,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工商窗口

办理时限

15日

联系电话

0772-7223989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流程图

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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