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国家税务局
服务对象
在广西区内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办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求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
办理材料
(一)《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2号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25
办理流程
查看柳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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