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国家税务局

服务对象

在广西区内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自200210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办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求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

办理材料

(一)《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2号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25

办理流程

查看柳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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