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核准

发布时间: 2017-10-11       字体:       

事项名称

纳税人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核准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国家税务局

服务对象

在广西区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申请办理纳税人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核准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办理材料

(一)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2号

办理时限

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025

办理流程

查看柳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指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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