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的前置审批。
以下审批条件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设置: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8、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要求(限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业务的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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