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理条件

1、通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实施的前置审批。 
以下审批条件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设置: 
2、具有法人资格;或者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8、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要求(限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业务的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办理地点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62901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申请对单位内部开展强制检定权力运行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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