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对象

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1.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办理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股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2-7213672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流程图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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